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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戲分級識別標識 經濟部工業局為兼顧產業發展和保護兒少的身心健康,於民國95年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的授權制定「電腦軟體分級辦法」,讓電腦遊戲軟體納入分級規範,將國內遊戲產業導入正向發展。

100年11月30日,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公布,明確授權經濟主管機關加強遊戲軟體分級管理的責任。

工業局在考量數位遊戲產業發展趨勢,並參考國外先進國家相關的管理措施後,通盤檢討修正現行分級的規定,將原「電腦軟體分級辦法」修正為「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並將行之有年的四級分級制度(普、護、輔、限),改為五級(普、護、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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