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108年6月26日廢止「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句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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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全體會員. 主旨. 衛生福利部108年6月26日廢止「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並自即日生效,轉請查照。

受文者  本會全體會員 會址:台北市104松江路350號 速別  普通件 傳真:(02)2536-3328 日期  2019/6/28  承辦人:國內業務組  王耀徵 發文字號  (108)貿進業字第01071號  電話:(02)2581-3521分機:452 正本  本會全體會員  主旨  衛生福利部108年6月26日廢止「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並自即日生效,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8年6月26日衛授食字第1081201843號函辦理。

二、旨揭廢止令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該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最新動態」網頁、該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自行下載。

三、旨揭來函詳見附加檔。

附加檔1.  衛授食字第1081201843號 來文機關  衛生福利部         理  事  長      黃       振       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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