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快速公路行車應保持安全距離避免發生危險| 交通新聞| 交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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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快速公路行車應保持安全距離避免發生危險 ... 來提高自身及其他人行車安全外,切莫一時貪快或疏忽,而造成不可預知的危險,並受到相關交通法規之處罰。
發布時間:105-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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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表示,汽車行駛於高、快速公路時,應保持適當之行車安全距離,如未保持安全距離,除易增加行車風險外,亦可能因此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而被處以新臺幣3,000元~6,000元罰鍰。
交通局說明:依「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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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快速公路行車應保持安全距離避免發生危險 ... 來提高自身及其他人行車安全外,切莫一時貪快或疏忽,而造成不可預知的危險,並受到相關交通法規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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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未保持安全距離。 八、跨越禁止變換車道線或槽化線。 九、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十、汽車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