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出現模仿效應法院判解任林郭文艷大同董事職務 - 奇摩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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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公司今年6月30日在股東會上刪除部分股東表決權,引發市場派以及主管機關不滿。

投保中心向前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提起解任董事職務民事訴訟,台北地院今(17)日判林郭文艷董事職務應予解任。

全案還可以上訴。

台北地院公布判決理由指出,林郭文艷違法刪除市場派股東表決權,造成大同實質上或商譽上損害,如果沒有依法把她解任,恐怕成為其他經營者模仿對象,因此判林郭文艷董事職務應予解任。

北院審理後認為,大同公司股東鄭文逸等取得的股份資金來源是否為陸資,應等主管機關或法院認定。

林郭文艷雖擔任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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