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線上申訴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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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詳閱以下說明內容並了解消費爭議申訴處理程序,幫助您掌握案件狀態與維護自身權益。
壹、
法源依據: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三條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爭議時,消費者得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提起第一次申訴。
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之申訴,應於申訴之日起十五日內妥適處理(為免影響您的權益,請提供便於企業經營者連絡之方式,以利企業經營者得以迅速有效地與您連絡),如未獲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縣(市) 政府消費者保護官提起第二次申訴。
」如仍未獲妥適處理者,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