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繼承房地節稅有撇步| 稅務法務| 產經|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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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繼承房屋留意節稅撇步,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交易繼承房地適用舊制案件,若符合設有戶籍、實際居住滿六年、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等三大條件時,可自行選擇是否要改按房地合一新制課稅。

官員表示,由於新制對於自用住宅有400萬元免稅額,有機會省稅,民眾可依據自身情況來評估。

房地合一自2016年上路,針對房地交易分為舊制、新制兩種方式課稅,取得時間點會影響適用課稅方式。

若房地是在2014年1月2日後取得且持有時間在兩年以內,或2016年1月1日後取得,兩情況都應依新制課稅;其餘情況原則上按舊制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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