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鐘獎-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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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鐘獎(英語譯名:Golden Bell Awards,縮寫為GBA)是臺灣傳播媒體產業的獎勵活動之一,與金馬獎、金曲獎並列為臺灣三大娛樂獎,合稱為「三金」。

首屆創始於1965年,第1屆至第46屆由行政院新聞局主辦,第47屆之後由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接續主辦。

其設立之初,是以獎勵無線電廣播事業為主,設置新聞節目、音樂節目、廣告節目等獎項;1971年始將電視納入獎勵範圍,自此金鐘獎正式以無線電廣播及電視為獎勵對象。

每年一年一度的金鐘獎分為「廣播金鐘獎」與「電視金鐘獎」等兩部分,兩者分開頒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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