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蹤糾纏行為政院擬最高可處3年徒刑| 政治| 重點新聞| 中央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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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19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糾纏行為防制法」草案,遭跟蹤、騷擾的受害人可報警由警方介入調查,若查證屬實,且行為人經勸導不聽又重複再犯,最高可處3年徒刑與併科新台幣30萬元罰金。

依據「糾纏行為防制法」草案規定,警方介入調查後,若確實有糾纏行為,警察機關可警告與勸阻,並開罰1萬到10萬元;若兩年內再犯,被害人可向法院申請防制令;要是行為人仍違反防制令,最高可處3年徒刑與併科30萬元罰金。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轉述,行政院長賴清德今天在院會中表示,近年來發生多起民眾因遭跟蹤、騷擾,進而衍生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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