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機關受理人與動物噪音檢舉案件法源依據及處理原則?-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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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1條)。
(二)警察機關: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的噪音(噪音管制法第6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3款) ,如大聲 ...
全文檢索:一、判定各類噪音主管機關
(一)環保主管機關:
1、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之時間內、地區或場所不得從事的行為所產生的噪音,如:燃放爆竹、神壇、廟會、
婚喪等民俗活動(噪音管制法第8條)。
2、超過噪音管制標準,如餐廳、卡拉OK店工廠、工地等噪音、夜市用大聲公叫賣、使用中之機動車輛、民用飛機
延伸文章資訊
- 1不具持續性噪音 - 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本案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11條「本法第72條第3款所稱噪音,係指噪音管制法令規定之管制標準以外,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 ...
- 2臺中市政府陳情整合平台- 常見問題
及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11條規定:「本法第72條第3款所稱噪音,係指噪音管制法令規定之管制標準以外,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 ...
- 3惡鄰居吵鬧的噪音,如何申訴管道及處理
答:近鄰噪音或其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請逕撥110 洽警察機關反映,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 條第1 條及第3 條派員查處。
- 4社會秩序維護法§72-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 5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73 條(105.06.01 版) - 法源法律網-相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