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臺無戶籍國民在國內申請普通護照說明書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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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文件. 申請人. 臺灣地區有效居留證件正本. 符合規格照片2張. 普通護照申請書(供國人在國外或在臺無戶籍國民在國內填用). 法定代理人(註1)身分證明文件正本(註2)及監護 ...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TogglenavigationTogglenavigation ::: 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雙語辭彙 局長信箱 領務電子報 Search查詢進階查詢 熱門關鍵字: 申辦護照出國登錄簽證 關鍵字提示: 護照簽證文件證明旅外安全 ::: 護照 國內申辦護照相關資訊 國外申辦護照相關資訊 申辦護照(須現場辦理):等待人數/網路預約/網路填表 外文姓名中譯英系統 首次申請護照親辦 僑居及各項加簽或護照加頁 調閱護照申請書須知 各項表格下載 護照Q&A 新版護照專區 簽證 中華民國簽證介紹 簽證線上填表(中國大陸、香港、澳門人民不適用中華民國簽證申請) 電子簽證 中華民國停留簽證 中華民國居留簽證 免簽證暨落地簽證規定 特定國家人士來臺申請停留簽證手續 國人申請外國簽證 創業家簽證 尋職簽證 新南向 度假打工(青年交流) 新住民(外籍配偶) 亞太經濟合作商務旅行卡 下載簽證申請書 簽證Q&A 文件證明 國內文件驗證說明 國外文件驗證說明 文件證明申辦地點 文件驗證申請進度及驗證資料查詢 免除重複驗證協定專區 表格下載 文件證明Q&A 旅外安全 旅外國人急難救助 旅外安全資訊 出國登錄 旅遊警示 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 國內外申辦地點 國內申辦地點 國外申辦地點 關於本局 本局簡介 本局組織與職掌 局長簡介 為民服務白皮書 新版護照專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護照 國內申辦護照相關資訊 在臺無戶籍國民在國內申請普通護照說明書 友善列印 回上一頁 在臺無戶籍國民在國內申請普通護照說明書 發布日期:110-02-01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資料點閱次數:14007在臺無戶籍國民在國內申請普通護照說明書   一、首次申請護照: 辦理方式:在國內因歸化取得國籍尚未設籍定居者,必須本人親自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以下簡稱領務局)或外交部中、南、東部或雲嘉南辦事處(以下簡稱外交部四辦)辦理。

應備文件:    應備文件 申請人 臺灣地區有效居留證件正本 符合規格照片2張 普通護照申請書(供國人在國外或在臺無戶籍國民在國內填用)   法定代理人(註1)身分證明文件正本(註2)及監護權證明文件(註3) 三親等內血親陪同者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親屬關係證明正本 滿18歲以上 V V V     滿14至未滿18歲(註4) V V V V   未滿14歲,由法定代理人陪同 V V V V   未滿14歲,由法定代理人委任陪同人(註4、註5)陪同 V V V V V 滿18歲以上受監護宣告,由法定代理人陪同 V V V V   滿18歲以上受監護宣告,由監護人委任代理人(註4、註6)陪同 V V V V     二、換發新護照: 辦理方式:在臺無戶籍國民持我國護照入國而未逾期停留或合法居留者,可由本人親自到場或委任代理人(註7)代為申請換照,惟已逾期停留、居留或入國後因案撤銷或廢止入國許可者,應由內政部移民署代為辦理。

應備文件:   應備文件 申請人 有效之入國許可證件或臺灣地區有效居留證件正本 符合規格照片2張 普通護照申請書(供國人在國外或在臺無戶籍國民在國內填用)   法定代理人(註1)身分證明文件正本(註2)及監護權證明文件(註3) 繳交最近一本之舊護照 滿18歲以上 V V V   V 未滿18歲以下 V V V V V 滿18歲以上但受監護宣告者 V V V V V 填表說明: (1)照片:2張(1張黏貼,另1張浮貼於「普通護照申請書(供國人在國外或在臺無戶籍國民在國內填用)」上。

照片規格(直4.5公分且橫3.5公分,不含邊框;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介於3.2至3.6公分)須符合最近6個月內拍攝、彩色、光面、白色背景等規定,詳細說明請參閱領務局網站「晶片護照相片規格」)。

(2)晶片護照資料頁內容必須與晶片儲存內容一致,因此護照資料頁的個人資料如有任何變更,不得以申請加簽或修改資料方式辦理,應申請換發護照。

規費:在國內年滿14歲者申請(換)護照效期皆為10年(遺失補發者的護照效期仍以5年為限),護照規費為每本新臺幣1,300元;未滿14歲者護照效期縮減,每本收費新臺幣900元。

受理時間及所需工作天數: (1)受理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30至下午5:00,中午不休息;另每星期三延長受理護照申辦及發照服務至晚間8:00止(國定例假日除外)。

(2)工作天數(自繳費的次半日起算):一般件為4個工作天;遺失補發為5個工作天。

聯絡方式:領務局02-23432807或02-23432808,中部辦事處04-22510799,南部辦事處07-7156600,東部辦事處03-8331041,雲嘉南辦事處05-2251567。

【注意事項】依國際慣例,護照有效期限須半年以上始可入境其他國家。

註1:法定代理人:指依法得行使權利、負擔義務的父或母或監護人。

註2:身分證明文件:指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護照正本或居留證正本等。

註3:未婚且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及受監護宣告之人申請護照,應先經父或母或監護人在申請書上簽名表示同意,除須黏貼該簽名人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外,並應繳驗該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倘父母離婚或為受監護宣告人的監護人,父或母或監護人請提供有權行使、負擔權利義務的證明文件正本。

註4:若法定代理人未陪同,須事先填妥並簽署「普通護照申請書(供國人在國外或在臺無戶籍國民在國內填用)」相關欄位,另應繳驗該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註5:護照申請人須由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委任直系血親尊親屬或旁系血親三親等內親屬陪同辦理,陪同辦理者應另繳驗親屬關係證明文件。

註6:護照申請人須由法定代理人陪同辦理,倘法定代理人不克前往,須由陪同人(與申請人關係不限)持法定代理人填妥之委任書(C式)正本陪同本人辦理。

註7:委任代辦申請案,申請人(或法定代理人)須先填妥委任書(A式),代理人可為親屬(含已辦理同性婚姻登記者)、或與申請人現屬同一機關、學校、公司、經政府立案團體的人員(受委任人須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親屬關係證明、或雙方工作識別證、勞保局核發的投保資料表、本局認可的服務機關證明文件、學生證或政府立案團體證明文件等正、影本,以及委任人的身分證明文件正本)、或委任交通部觀光局核准的綜合或甲種旅行社,並應填妥委任書(D式或E式)。

如非上述委任代辦關係者,代理人須出具經公證的申請人委任書,始得代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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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六、週日及國定假日不上班)聯絡我們:台北局本部   中部辦事處   雲嘉南辦事處   南部辦事處   東部辦事處   旅外求助管道   桃園機場辦事處更新日期:109-5-11訪客人次:0123456    回頁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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