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編章節條文-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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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婚姻視為消滅之效力,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準用離婚之效力。
但剩餘財產已為分配或協議者,仍依原分配或協議定之,不得另行主張。
依第一項規定前婚姻 ...
列印時間:110/05/09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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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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