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常見問答-紅燈時機車駕駛人以牽引方式進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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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令依據:1、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1項。

2、內政部警政署101年10月26日警署交字第1010148162號函釋。

(二)違規事實認定原則: 1、下列3種牽引行駛態樣,行為人均視同機車駕駛人:(1)機車駕駛人行駛至路口處(行車管制號誌為紅燈),牽引機車通過停止線並進入行人穿越道,橫越道路至對向,迴轉後逕騎車駛離。

(2)機車駕駛人行駛至路口處(行車管制號誌顯示紅燈),牽引機車右轉後,逕騎車駛離。

(3)機車駕駛人行駛至路口處(行車管制號誌顯示紅燈),在行人專用號誌為綠燈之狀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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