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論自由-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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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自由(英語:Freedom of speech),一種基本人權,指公民可以按照个人的意願表達意見和想法的法定政治權利,這些意見表達不用受任何人「事前」的審查及限制,也無需擔心受到政府或他人報復。
有時也被稱為意涵更廣泛的表達自由[1][2][3]。
它通常被理解為充分表達意見的自由,當中包括以任何方式尋找、接收及發放傳遞資訊或者思想的行為。
言論自由的權利在任何國家通常都會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例如發表誹謗中傷、猥褻、威脅傷人、煽動仇恨或者侵犯版權和私隱等言論或者資訊的一系列涉嫌侵犯他人人权的行為都被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