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 ... - 台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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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補充規定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訂 ... 四、兼任及代課、代理教師之聘期及聘約,由學校在不違反有關法令原則下依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101年12月22日 修正日期: 民國109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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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有關規定辦理。 五、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之聘期及聘約,由學校在不違反有關法令 ...
- 2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期在三個月以上,有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情形之一者,免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並免報主管機關核准,予以終止聘約;有前項第四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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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之聘期及聘約,由學校在不違反法令原則下依實際需要自行訂定。但出缺職務之代理教師聘期,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以不超過一年為原則 ...
- 4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桃園市中小學兼任代課 ...
五、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之聘約及聘期,依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 )相關規定辦理,學校在不違反有關法令原則下得依實際需要自行訂 定補充規定。
- 5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