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班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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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碩士班採招生與教學分組,分別為教育心理學組、諮商心理學組。

請注意,各學制入學後皆不得申請轉組,報考前請詳閱本校最新公布之招生簡章。

本系碩、博研究生應符合 ... Openlogin close 登入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 Username Password 登入 忘記密碼? NTNUSSOLogin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 home GoogleSearch Language 繁體中文 English 登入 Language 繁體中文 English ::: 瀏覽人次: 419 碩士班 碩士班修業規定 本系碩士班採招生與教學分組,分別為教育心理學組、諮商心理學組。

請注意,各學制入學後皆不得申請轉組,報考前請詳閱本校最新公布之招生簡章。

本系碩、博研究生應符合下列課程規定: (一)碩士班教育心理學組畢業學分數為31學分,修業期間不得修習諮商心理學組實習課程,故畢業後不具諮商心理師考試應考資格。

(二)諮商心理學組畢業學分數為33學分,若欲報考諮商心理師者,須於修業第三年起選修「諮商專業實習(一)、(二)」共6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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