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之表決-知識百科-三民輔考 - 3people.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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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決應由主席就下列方式之一行之,但出席人有異議時,應徵議場多數之意見決定之:
1.舉手表決。
(或用機械表決)
2.起立表決。
3.正反兩方分立表決。
4.唱名表決:
唱名表決之方式,如經出席人提議,並得五分之一以上之贊同,即應採用。
出席人應名時,應起立答應「贊成」、「反對」或「棄權」。
如未應名,再唱一次,但不得三唱。
5.投票表決:
除對人之表決應採無記名投票外,對事之表決,以記名投票表示負責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