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南條約-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一八九五年十一月八日,光绪二十一年九月二十二日,明治二十八年十一月八日,北京。

大清国大皇帝陛下、大日本国大皇帝陛下欲缔结条约,由日本国交还奉天省南边地方,一切仍归中国管理。

大清国大皇帝陛下特简钦差全权大臣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一等肃毅伯爵李鸿章;大日本国大皇帝陛下特简钦差驻扎北京全权大臣正四位勋一等男爵林董;均作为全权大臣,互示所奉文凭妥当,议定各条开列于左: 第一款 日本国将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即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订立下之关条约第二款中国让与日本国管理之奉天省南边地方,即从鸭绿江口抵安平河口至凤凰城、海城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