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政黨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4-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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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會時須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議;議案之表決,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為通過,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但移送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政黨違憲解散之表決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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