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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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九日. 部授教中(人)字第0910520908號令訂定. 一、本要點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 ... 高級中等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九日 部授教中(人)字第0910520908號令訂定 一、本要點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二、本要點所稱高級中等學校,不包括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設立或核准立案者。

三、連續代課、代理期間在三個月以上者為長期代課、代理教師,未滿三個月者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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