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臺南市國民小學教師暨兼任行政人員每週授課節數學生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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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專任輔導教師原則上以不排課或比照教師兼主任之授課節數排課; 兼任輔導教師減授二節課。

(十)學校依規定排課後,如有剩餘節數,其分配應 ... 一、本補充規定依國民中小學教師授課節數訂定基準第九點訂定之。

二、教師每週授課節數部分:級任教師每週授課平均為十六節;科任教師   平均為二十節。

級任與科任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差距為四節。

三、教師暨兼任行政人員每週基本授課節數如附表: (一)上表班級數均不含幼兒園、特教班。

(二)上表之節數未含導師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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