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1月補充保險費繳款期限為102年2月28日,寬限15日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健保局表示,依據健保法的規定,各機關(構)、學校、公司、行號及團體等單位在給付6種所得或收入(超過四倍投保金額的獎金、兼職所得、執行業務收入、利息、 ... *未成立健保投保單位者請點選「成立健保投保單位」, *已成立者點選「離開」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新聞發布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人才招募 意見信箱 廉政園地 English 兒童版 字級設定 小 中 大 特大 衛生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