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力、因緣、果報@ 菩提雨露:: 痞客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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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因緣法:世間各種現象的生滅,如看見一枝筆是有筆的塵境即原子、分子、眼睛(眼根)、眼識、第六識、光線、空間等條件合在一起,才能看見這枝筆,世間各種現象都是因緣合和而成、無主體,不只外面的現象,還包括內心的我相、內心的各種現象,都是因緣合和而成,例如看見一個漂亮的東西,漂亮東西是許多因緣合和而成,不是真的漂亮而是心的感覺。

在佛教來看,心識是主體,因為個人有識,才會認為好不好看、討厭不討厭等等,都與識有關,不要執著世間的情、漂不漂亮等。

2. 世間各種現象的生滅就是因緣法,若因緣不再則現象消滅,此因緣法可運用在日常生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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