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未保持安全距離最高可罰6000元! | 交通新訊| 國內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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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決處表示,國道警方會利用測速錄影設備,配合路面行車距離辨識標線,取締未保持安全車距的車輛,提醒用路人行車應保持安全距離,避免受罰 ... 新北張姓男子行駛於高速公路遭警方舉發,張提出申訴說是前車超車才導致安全距離不足,不過法院檢視錄影採證畫面,並無前車切入狀況,且若有前車超車切入,應在反應時間足夠下,保持安全距離,因此判決張男敗訴。

新北交通事件裁決處長李忠台說,依「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規定,車輛行駛高速公路或是快速道路的行車安全距離,小型車為車速除以2、大型車為車速減20公里,違者可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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