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場約會裡,感受彼此需求。」先認識再交往,在倫敦學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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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男朋友,是在認識三年之後才在一起,在那之前從來沒接過吻,也沒牽過手。

大概在經過幾次打工下班的接送,在家裡附近的公園散步,曖昧感慢慢的累積之下,決定在一起的。

以前在台灣交的男朋友,大概都是這樣的流程。

往往是在一起之後,才會有更深層的認識,是在一種充滿未知的情況下,進入一段感情。

西方國家會先經過一段約會期,顧名思義,出去約會、牽手、談心或是更近一步的親密關係,會做的事情其實就跟在一起沒什麼差別,只有心情上的差異。

每個人的約會期長短不一樣,從一個月到六個月,甚至更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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