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83 相關大法官解釋-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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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3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聽勸阻者,處行為人或雇主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撤除: 一、在車道或交通島上散發廣告物、宣傳單或其相類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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