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國民中小學教師授課節數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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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
四、專任教師兼任行政職務,其減授節數之基準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使各領域專任教師之授課節數一致,並達總量
管制之要求,特訂定本基準。
二、國民中小學專任教師之授課節數,依授課領域、科目及學校需求,每週安
排十六節至二十節為原則,且不得超過二十節之上限。
專任教師授課節數
應以固定節數為原則,不宜因學校規模大小而不同。
三、專任教師兼任導師者,其授課節數與專任教師之差距以四節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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