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82 相關大法官解釋-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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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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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大法官解釋
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EN
第82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一、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
二、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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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編章節條文內容
... 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
- 2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97.10.08.北市法一字第09732645400號函
主旨:關於台端陳情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10款規定之 ... 條第1項第1款(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之 ...
- 3警察 -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訴願人○○○ 原處分機關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訴願人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 ... 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一、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 ... 日前清除拋棄物,但鐵柵圍籬並非拋...
- 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82 相關大法官解釋-全國法規資料庫
一、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 二、在道路兩旁附近燃燒物品,發生濃煙,足以妨礙行車視線。 三、利用道路為工作場所。 四、利用道路 ...
- 5全部資料 - 中華民國內政部全球資訊網
1、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 2、在道路兩旁附近燃燒物品,發生濃煙,足以妨礙行車視線。 3、利用道路為工作場所。 4、利用道路放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