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善托育補助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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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補助條件:兒童之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將未滿三歲兒童送請本市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提供者照顧,並向本局提出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search 請輸入關鍵字 搜尋 進階搜尋 分享 分享至Facebook[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Plurk[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twitter[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line[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email[另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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