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全球資訊網-主題資訊-公證業務-公證制度與新制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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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因社會結構快速變遷,人際關係日趨複雜,權利義務之糾紛層出不窮,為確保私權、預防訴訟,民眾得請求公證人就法律行為或私權事實作成公證書,或就涉及私權之文書請求認證。

所謂「公證」,是指公證人針對法律行為(例如:買賣、租賃、贈與等)或私權事實(例如:房屋漏水、網頁內容等)作成公證書,證明該行為之作成或事實之存在。

所謂「認證」,是指公證人針對文書(例如:戶籍謄本等公文書、委任書等私文書、翻譯本、繕影本)作成認證書,證明該文書之作成或形式上為真正。

公證的好處包含保障人民的私權,避免糾紛,並減少訴訟之發生,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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