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署中文網-外籍人士入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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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於到期前檢附上述相關證明文件及護照至服務站辦理特別延期停留申請手續,經該服務站初審後,再轉至入出國及移民署核可並復知申請人。

惟申請人如需在台停留期間較長,應至外交部改辦居留簽證。

可辦理延期。

應先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遷出登記,方可至各縣市服務站辦理延期,申辦時應備文件包括申請表1份、護照正本(驗畢加簽後發還)、依停留目的所檢附之相關證明文件、離華之機、船票。

請向勞動部報備解聘,再由該部行文各地移民署服務站辦理,通知當事人離境並縮短居留期限。

勞動部連絡電話:02-89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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