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吳燦庭長講沒收新制的實務問題 - 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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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花蓮及南投訊】花蓮高分院、南投地院為提升法官法律專業知能,日前分別邀請最高法院吳燦庭長主講「沒收實體法與程序法交錯的實務問題」。
吳庭長首先以沒收之性質切入,說明修法後沒收已去刑罰化,具有獨立的法律效果,且為干預人民財產權之強制處分;於實體法上需遵守法律保留及法律明確性原則,於程序法上亦須踐行正當法律程序。
吳庭長並以案例就相關實務問題作解析。
程序法部分,吳庭長指出:一、沒收之發動,以一定的違法行為存在為前提,主文之沒收仍可附隨於各罪名項下諭知。
沒收可與其前提事實分離,故沒收判決一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