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事法-編章節條文-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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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公布後,於六十三年五月三十一日前依規定換領中藥販賣業之藥商許可執照有案者,得繼續經營第十五條之中藥販賣業務。

八十二年二月五日前曾經中央衛生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編章節 編章節條文 友善列印 編章節條文 法規名稱: 藥事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衛生福利部>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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