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公共電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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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公視基金會之創立基金,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捐助新臺幣一億元,並以歷年編列籌設公共電視臺預算所購之財產逕行捐贈設置,不受預算法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共電視法 公發布日: 民國86年06月18日 修正日期: 民國98年12月30日 發文字號: 華總一義字第09800323
延伸文章資訊
- 1公共電視法第1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為實現本法之目的,應成立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以下簡稱公視基金會) ,經營公共電視臺(以下簡稱電臺) 。 公視基金會之成立、組織及營運,除本法另 ...
- 2關於公共電視
依公共電視法第34條所列及有關營運與財務狀況之文書,經會計師簽證。 依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組織規程第15條第2項董事會下設稽核室,辦理公視基金 ...
- 3公共電視法§28-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公視基金會之經費來源如下: 一、政府編列預算之捐贈。 二、基金運用之孳息。 三、國內外公私機構、團體或個人之捐贈。 四、從事公共電視文化事業活動之收入 ...
- 4我國公共電視體制的現況與未來 - 廣播與電視期刊 - 政治大學
我國於1998 年成立公共電視臺,2003 年〈廣播電視法〉通過黨政軍退出條. 款,2006 年立法院通過〈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明定政府應將公共化無. 線電視 ...
- 5立法院-公共電視法修正草案
立法院於民國86年制定公共電視法,期間雖歷經數次修正,惟囿於數位化傳播環境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