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公共電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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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公視基金會之創立基金,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捐助新臺幣一億元,並以歷年編列籌設公共電視臺預算所購之財產逕行捐贈設置,不受預算法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共電視法 公發布日: 民國86年06月18日 修正日期: 民國98年12月30日 發文字號: 華總一義字第09800323
延伸文章資訊
- 1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簡稱公視基金會、是依《公共電視法》由中華民國政府捐贈成立之公設財團法人,獨立經營公共電視臺(公視)且全民共同擁有的公共 ...
- 2公共電視法§28-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公視基金會之經費來源如下: 一、政府編列預算之捐贈。 二、基金運用之孳息。 三、國內外公私機構、團體或個人之捐贈。 四、從事公共電視文化事業活動之收入 ...
- 3行政院會通過「公共電視法」修正草案(行政院全球資訊網-本院 ...
新聞局表示,鑑於社會環境變遷,現行公視法對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董、監事會的組成結構、職權範圍等,規範未臻明確,致在實務執行上屢有爭議, ...
- 4關於公共電視
依公共電視法第34條所列及有關營運與財務狀況之文書,經會計師簽證。 依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組織規程第15條第2項董事會下設稽核室,辦理公視基金 ...
- 5公共電視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公視基金會由政府依本法編列預算捐贈部分之金額應逐年遞減,第一年金額百分之十,至第三個會計年度為止。 第3 條. 公視基金會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新聞局。 第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