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公共電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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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公視基金會之創立基金,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捐助新臺幣一億元,並以歷年編列籌設公共電視臺預算所購之財產逕行捐贈設置,不受預算法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共電視法 公發布日: 民國86年06月18日 修正日期: 民國98年12月30日 發文字號: 華總一義字第098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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