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性)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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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表示性行為的參與者接受彼此的行為,是合意性行為的前提。

沒有得到當事人同意而與其進行性行為的情況可視為強姦或性侵犯[1][2]。

在20世紀80年代後期,洛伊絲·皮諾這名學者表示社會的性態(sexuality)必須邁向更具溝通性的模式,使得同意更為明確清晰、更具有層次及客觀;這令同意的內涵比起「同意就是同意」或「不同意就是不同意」更為複雜[3]。

許多大學都開展了有關「同意」這件事的活動。

相關活動和口號能有效地提高校園內對性侵犯等問題的關注[4]。

在加拿大「同意是指……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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