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小時制-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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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小時制是一個時間規則把一日24小時分為兩個時段,分別為上午(a.m.,拉丁文ante meridiem表示中午之前)和 下午(p.m.,拉丁文post meridiem表示中午之後)。

每個時段由12個小時構成,以數字12、1、2、3、4、5、6、7、8、9、10、11依次序表示。

上午時段由子夜至中午,而下午時段由中午至午夜。

十二小時制可追溯至美索不達米亞及埃及[1] 。

然而,每個小時的長度會由於季節而不同,從黃昏到黎明12個小時,從黎明到黃昏也是12個小時長。

羅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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