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變換車道未保持車距罰3千申訴無效- 社會- 自由時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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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單位指出,依「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規定,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前後兩車間行車安全距離,小型車車輛速率為每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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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道路交通安全規則§52-1 相關法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二、未保持安全距離。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五、站立乘客。 六、不依規定使用燈光。 七、違規超車、迴車、倒車、逆向行駛。
- 2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六、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七、未保持安全距離。 八、跨越禁止變換車道線或槽化線。 九、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 ...
- 3不是打方向燈就能硬切!違規變換車道最高可罰6000元| 生活 ...
- 4翻轉國道交通違規- 【檢舉教學: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 ...
2.前車變換車道時,兩車之間距離應在一條車道線(10公尺)以內。以本案為例,該車在變換車道時與小編的車已距離不到10公尺了(看不見車道 ...
- 5國道變換車道不用保持安全距離?法官打臉罰單照繳! | 交通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