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變換車道未保持車距罰3千申訴無效- 社會- 自由時報電子報
文章推薦指數: 80 %
監理單位指出,依「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規定,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前後兩車間行車安全距離,小型車車輛速率為每小時 ...
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Chrome、Firefox或MicrosoftEdge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延伸文章資訊
- 1行政令函-電子公路監理網法規檢索系統
... 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方得超越或變換車道」,如駕駛人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 ... 或任意變換車道之情形者,係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4款「未依 ...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
- 2國道變換車道未保持車距罰3千申訴無效- 社會- 自由時報電子報
監理單位指出,依「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規定,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前後兩車間行車安全距離,小型車車輛速率為每小時 ...
- 3國道「硬切」換車道安全距離這樣算- 生活- 自由時報電子報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處長李忠台指出,法規上所謂安全距離,在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行駛時,小型車是依照當時車速(每小時公里數)除以2( ...
- 4道路交通安全規則§52-1 相關法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二、未保持安全距離。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五、站立乘客。 六、不依規定使用燈光。 七、違規超車、迴車、倒車、逆向行駛。
- 5國道變換車道不用保持安全距離?法官打臉罰單照繳! | 交通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