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變換車道未保持車距罰3千申訴無效- 社會- 自由時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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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單位指出,依「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規定,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前後兩車間行車安全距離,小型車車輛速率為每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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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國道「硬切」換車道安全距離這樣算- 生活- 自由時報電子報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處長李忠台指出,法規上所謂安全距離,在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行駛時,小型車是依照當時車速(每小時公里數)除以2( ...
- 2高速公路「硬切」變換車道最高罰6千元| 交通新聞 - 交通安全 ...
不少駕駛人以為變換車道只要打了方向燈就能「硬切」,這行為不僅造成自己荷包失血,更威脅到其他用路人的安全。高速公路上任意切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 ...
- 3道路交通安全規則§52-1 相關法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二、未保持安全距離。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五、站立乘客。 六、不依規定使用燈光。 七、違規超車、迴車、倒車、逆向行駛。
- 4行政令函-電子公路監理網法規檢索系統
... 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方得超越或變換車道」,如駕駛人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 ... 或任意變換車道之情形者,係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4款「未依 ...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
- 5翻轉國道交通違規- 【檢舉教學: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 ...
2.前車變換車道時,兩車之間距離應在一條車道線(10公尺)以內。以本案為例,該車在變換車道時與小編的車已距離不到10公尺了(看不見車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