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3款,警方可視為第二舉證人- 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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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3款規定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處6,000 元以下罰鍰,得連續開罰。
問題是什麼叫做「公眾」安寧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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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近鄰噪音或其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請逕撥110 洽警察機關反映,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 條第1 條及第3 條派員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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