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3款,警方可視為第二舉證人- 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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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3款規定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處6,000 元以下罰鍰,得連續開罰。

問題是什麼叫做「公眾」安寧呢 ... 我要提議我要附議政策討論法令預告網站導覽關於我們最新消息實施要點隱私權政策常見問題RSS訂閱NGO/NPO通知服務電子報訂閱操作影片說明聯絡我們請先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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