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社會秩序維護法刪除第21條條文;並修正第20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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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正重點在於刪除現行條文第20條第3項、第4項及第21條有關罰鍰未繳納,警察機關得聲請易以拘留等規定。

因「拘留」剝奪人身自由,而人身自由乃人民行使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 法制局 業務職掌介紹 重要通過法案 研究成果 業務成果(評估報告公開) 活動翦影 組織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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