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繼承編之繼承人-順序與配偶的應繼份-知識百科-三民輔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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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繼承人及其順序民法第1144條規定,配偶有相互繼承權,得與任一順位繼承人同時為繼承。
又民法第1138條規定,除配偶外,遺產繼承人之順序如下:1-第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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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繼承編之繼承人-順序與配偶的應繼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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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民法§1138-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 2民法-編章節條文-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第五編繼承. 第一章遺產繼承人. 第1138 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第1139 條.
- 3民法繼承編之繼承人-順序與配偶的應繼份-知識百科-三民輔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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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民法繼承編施行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已依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條之規定代位繼承,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債權人證 ...
- 5民法-編章節條文-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