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講論事實婚姻關係 - 法源法律網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事實婚姻,是指具備結婚實質要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兩性結合。

我國存在事實婚姻是現實問題,不能回避。

構成事實婚姻應當 ... 法源法律網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加入會員 會員登入 購買授權與點數 設為首頁 訂閱舊報 法源電子報 精選六法 法規查詢 法規類別 判解函釋 裁判書 起訴書 英譯法規 法學論著 法學題庫 會員專區 論著投稿 綜合查詢法學期刊論著博碩論文 國家考試升學考試 法學論著 社群分享 FaceBook Line 分享網址 友善列印 論著名稱: 第八講 論事實婚姻關係 編著譯者: 楊立新 出版日期: 2009.11.01 ISBN: 9787802179080 集叢名稱: 楊立新民法講義(參)-婚姻家庭法 頁  數: 4 點閱次數: 3185 下載點數: 16點 銷售明細: 授權者: 楊立新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鍵詞: 事實婚姻;結婚實質要件;結婚登記 中文摘要: 事實婚姻,是指具備結婚實質要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兩性結合。

我國存在事實婚姻是現實問題,不能回避。

構成事實婚姻應當具備的要件是:(1)雙方當事人都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2)雙方當事人具有終生共同生活的目的;(3)雙方當事人應當具有公開的夫妻身份;(4)雙方共同生活時間較長或者生有子女;(5)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

法律應當承認事實婚姻關係當事人產生配偶身份地位,享有配偶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應當承認事實婚姻當事人所生的子女為婚生子女,對子女進行完善的法律保護;應當承認事實婚姻發生一切婚姻關係所發生的親屬法的後果;應當承認事實婚姻當事人離婚時按照法定婚姻的規定進行,解除婚姻關係,解決好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

目  次: 一、事實婚姻概述(一)事實婚姻的概念和特徵(二)事實婚姻的親屬法意義(三)我國法律對事實婚姻態度的發展(四)事實婚姻的立法借鑒二、事實婚姻的構成(一)對待事實婚姻的基本立場(二)事實婚姻的構成要件三、事實婚姻的法律後果(一)對事實婚姻關係當事人的法律後果(二)對事實婚姻關係當事人的子女的法律後果(三)對事實婚姻關係當事人的近親屬的法律後果(四)離婚的法律後果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法源法律網 網站導覽 |關於法源 |使用規範 |策略聯盟 |聯絡我們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LexDataInformationInc. 建議將畫面解析度設定為1024*768 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50號6樓 6F.,No.150,Sec.2,NanjingE.RD.,TaipeiCityTaiwan104,R.O.C. E-mail:[email protected]  TEL:+886-2-2509-3536  FAX:+886-2-2503-1122 著作權所有未經正式書面授權禁止重製轉載節錄敬請詳閱使用規範. 返回功能列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