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慈文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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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案於本市中小學代課及代理教師再聘補充規定第3點修正前,偏遠學校得依旨揭辦法再聘代理、代課教師。

四、檢附教育部發布令影本及條文各1份。

令(pdf). 桃園市慈文國中 Menu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6月29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50060735E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審酌偏鄉學校部分科目實有難覓具專長教師之困難,又礙現行法規僅規範「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教師得再聘之機制,爰修正第五條,增列有關偏遠、特殊或離島地區學校得再聘不具教師證之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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