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桃園市中小學代課及代理教師再聘補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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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補充規定依據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五條及第十二. 條規定訂定之。

二、本補充規定適用於本市市立高級中學及國民中小學。

三、各校前一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桃園市中小學代課及代理教師再聘補充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104年09月08日 修正日期: 民國106年0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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