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桃園市中小學代課及代理教師再聘補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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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補充規定依據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五條及第十二. 條規定訂定之。
二、本補充規定適用於本市市立高級中學及國民中小學。
三、各校前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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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市中小學代課及代理教師再聘補充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104年09月08日
修正日期:
民國106年06月
延伸文章資訊
- 1法規內容-桃園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
五、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之聘約及聘期,依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 )相關規定辦理,學校在不違反有關法令原則下得依實際需要自行訂 定補充規定。
- 2法規內容-桃園市中小學代課及代理教師再聘補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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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桃園市慈文國中
三、本案於本市中小學代課及代理教師再聘補充規定第3點修正前,偏遠學校得依旨揭辦法再聘代理、代課教師。 四、檢附教育部發布令影本及條文各1份。 令(pdf).
- 5桃園市中小學代課及代理教師再聘補充規定
中小學聘任三個月以上經公開甄選之代課、代理教師,其服務成績優良、 符合學校校務需求,且具第三條第三項第一款資格者,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得再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