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住宅補貼線上申請: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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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9年度租金補貼說明 協助無力購屋者,提供租金補貼,政府將按月、依不同地區補貼租金12個月。

租金補貼相關資訊 申請時間 第一次受理期間:109年8月4日(星期二)至109年8月31日(星期一) 第二次受理期間:110年1月18日(星期一)至110年2月5日(星期五) 以上二次受理期間為「同一年度」,已獲同一年度補貼資格者不得再重複申請。

申請方式 1.採書面申請方式者,申請人於受理期間,填寫申請書並備妥規定的應檢附文件後,  以掛號郵寄或送至申請人租賃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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