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事法| 新北市藥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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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法施行細則第三條:本法第八條第二項所稱醫師處方藥品,係指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定,在藥品許可證上,載明須由醫師處方或限由醫師 ... Skiptomaincontent 搜尋本站: 重要訊息 最新消息 持續教育 會務活動 行事曆 交通指引 聯絡我們 活動花絮 首頁 藥事法 由Admin在2011,四月20-11:08發表 法規名稱: 藥事法 公(發)佈時間: 民國59年08月17日
延伸文章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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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8、55、75條條文(名稱:藥物藥商管理法施行細則)
- 2藥事法施行細則§37-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法規名稱:, 藥事法施行細則 EN ... 藥物有本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所列情形之一者,藥商、藥局及醫療機構,應自公告或依法認定之日起,立即停止 ...
- 3藥事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一條修正總說明
藥事法施行細則(原名稱:藥物藥商管理法施行細則)於六十二. 年四月十四日訂定發布,歷經十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發布日期為一. 百零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 4藥事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藥事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依藥事法規定,凡申請為藥商或藥局者,皆應申請直轄市或縣(市). 衛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繳納執照費,領得許可證後,方准營業, ...
- 5藥事法施行細則-全國法規資料庫
本細則依藥事法(以下簡稱本法) 第一百零五條規定訂定之。 第2 條. 本法第七條,用詞定義如下: 一、新成分:指新發明之成分可供藥用者。 二、新療效複方:指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