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章道路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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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首頁 ][線上測驗 ][相關網站 ][交通法規 ][最新活動 ][相關知識 ]    第五章 道路障礙 第八十二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雇主 四百元以上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道路堆積、放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者。

二、在道路兩旁附近燃燒物品,發生濃煙,足以妨礙行車視線者 三、利用道路為工作場所者。

四、利用道路放置拖車、貨櫃或動力機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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