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樓】可以拿來停車、設攤位、擺放花盆等障礙物嗎?-知法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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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
」 ... 三、利用道路為工作場所。
以騎樓的所有權人,雖然原則上可以自由使用騎樓,但必須要在不妨礙公眾通行的前提下使用喔!
如果有人隨意將汽機車停放在騎樓上,阻礙公眾通行,是可以報請警察機關處以罰鍰或拖吊的。
相關法規: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一、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
」
「所有人於法令限制之範圍內,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其所有物,並排除
延伸文章資訊
- 1全部資料 - 中華民國內政部全球資訊網
(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各款之規定,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 ... 3、利用道路為工作場所。 4、利用道路放置拖車、貨櫃或動力機械。
- 2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章道路障礙
三、利用道路為工作場所者。 四、利用道路放置拖車、貨櫃或動力機械者。 五、興修房屋使用道路未經許可,或經許可超出限制 ...
- 3交通法規即時檢索-條文內容 - 中華民國交通部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 二、車道:指 ... 三、利用道路為工作場所。 四、利用道路 ...
- 4交通部98.06.26.交路字第0980038742號函 - 行政令函-電子 ...
主旨:有關貴法院函詢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所指「利用道路為工作場所」與經主管機關許可「挖掘道路」之行為,於概念及意義上之區別乙 ...
- 5書面質詢及答覆 - 臺北市議會
質詢題目:據府觀行字第09730570600 號函,「戶」的定義並未於現行法令予以確. 認,以同 ... 4 款告發,也有依第82 條第1 項第3 款「利用道路為工作場所」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