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樓】可以拿來停車、設攤位、擺放花盆等障礙物嗎?-知法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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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
」 ... 三、利用道路為工作場所。
以騎樓的所有權人,雖然原則上可以自由使用騎樓,但必須要在不妨礙公眾通行的前提下使用喔!
如果有人隨意將汽機車停放在騎樓上,阻礙公眾通行,是可以報請警察機關處以罰鍰或拖吊的。
相關法規: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一、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
」
「所有人於法令限制之範圍內,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其所有物,並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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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 ... 三、利用道路為工作場所。 四、利用道路放置拖車、貨櫃或動力機械。
- 2書面質詢及答覆 - 臺北市議會
質詢題目:據府觀行字第09730570600 號函,「戶」的定義並未於現行法令予以確. 認,以同 ... 4 款告發,也有依第82 條第1 項第3 款「利用道路為工作場所」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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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 ... 三、利用道路為工作場所。
- 4交通法規即時檢索-條文內容 - 中華民國交通部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 二、車道:指 ... 三、利用道路為工作場所。 四、利用道路 ...
- 5釋字第564號解釋 - 司法院
騎樓通道建造係為供公眾通行之用者,所有人雖不因此完全喪失管理、使用、 ... 放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或利用道路為工作場所(第八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 ... 惟其中本法對於道路及人行道定義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