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民法成年下修滿18歲可自主結婚 -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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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民法部分條文等案,將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並設緩衝期,定於民國112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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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成年年齡從20歲下修為18歲 · 2. 訂婚、結婚年齡調整為男女一致 · 3. 明訂本次修法施行前後之配套規定 · 4. 修正相關配套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