辜仲諒紅火案判3年6月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社會| 中央社CNA
文章推薦指數: 80 %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4日電)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被控涉及紅火案,高院更一審依金控法共同背信罪判刑3年6月。
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將辜仲諒金控法有罪部分及內線交易無罪等部分發回更審。
此外,時任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公司財務長的張明田、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副總經理林祥曦,更一審被依金控法共同背信罪,各判刑4年、2年,最高法院將此部分發回更審。
張、林另涉內線交易,則無罪確定。
同遭起訴的時任中信金控法務長鄧彥敦,更一審認為他只是被動接受法律諮詢,改判無罪。
最高法院駁回檢察官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