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火案-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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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火案,發生於2004年間的台灣金融內線交易弊案。

2004年,因總統陳水扁推動二次金改鼓勵金融機構合併,中信金控預備入股兆豐金控。

在辜仲諒指示下,張明田等三人經由子公司紅火公司,贖回公司債,操縱兆豐金控股價,從中獲利新台幣十億元。

張明田等三人被控告違反《證券交易法》間接操縱股價等罪及《銀行法》背信罪。

新台幣十億元獲利中,辜仲諒侵佔了三億元,因此辜仲諒被控違反《證交法》及《銀行法》背信罪。

特偵組指控,辜仲諒將三億元獻金交給陳水扁家庭,也被視為是陳水扁家庭密帳案衍生的系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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