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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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是立法的第1個步驟。

提案的來源為: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立法委員及符合立法院組織法規定之黨團。

至於預算案之提出,則專屬於行政院。

 提案先送程序委員會,由秘書長編擬議事日程,經程序委員會審定後付印。

程序委員會置委員19人,由各政黨(團)依其在院會席次之比例分配。

但每一政黨(團)至少1人。

院會審議法案的先後順序,由程序委員會決定。

政府提案或委員所提法律案列入議程報告事項,於院會中朗讀標題(一讀)後,即應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或逕付二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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